2008-03-12
希望那个叫大晴天的留言的人走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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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marongrong.blogbus.com/logs/16896462.html
我们不是一路人,我看你奇怪,估计你看我也奇怪.
我在BLOG上记录我的生活.给我自己看,给熟悉我们杂志和我们这类人生活的人看.提到官司,是因为是我生活的一部分.和你无关. 那些字里行间的情绪,你不会懂.
想到你来看我写下的这些字,会让我恶心. 我不是淑女,可也从未尝试像你一样做个泼妇.你想和我吵架, 因为官司的原因不能不奉陪. 但吵架的地方有许多.比如谈判现场, 比如法庭. 甚至如果你愿意,不怕丢尽脸面,到大街上去也随你. 但不是这里,你换了我的小房子的锁,还要到我的BLOG上来污蔑我.假如反过来.是我去换掉了你家的锁.还要到你的新住址去泼你的脏水,你做何感想?
如果你还是个人,请走开. 有很多人可供你撒泼,发泄家务之余无法排遣的精力,比如你老公. 如果你觉得泼撒得还不够,请找份工作.寂寞的小孩为了吸引大人的注意力,什么不靠谱的事儿都做得出来.
你给我的每一记耳光,我都会加倍还击. 如果这就是你觉得我是恶霸的原因,那这个恶霸我当定了.我不是泼妇,可我也不软弱.
你的留言,我贴在了日志上,大大方方让大家看戏好了.评论那块我就删除了.
在我进一步看低你的人格和尊严之前,请走开.我不想和泼妇吵架.没的污了自己的耳朵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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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真可惜,相由心生,你在别人眼里是泼妇;也真开心,我即使在你眼里也是文笔很好的记者.
既然"相由心声", 我就不谢你夸奖我了,还是谢谢我的心声吧.